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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紹興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馮順橋 |
記者15日從杭州市中級法院獲悉,12月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政府原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馮順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馮順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計人民幣10萬元;受賄款人民幣79.6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馮順橋於1993年至2006年,在擔任上虞市市長、紹興市市長、紹興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的請托,先後為該企業及王某謀取利益,並收受王某人民幣共計35萬元。
2002年底,馮順橋利用擔任紹興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時任上虞市某局局長張某提拔之事提供幫助,並於2003年至2005年春節前,收受或通過其妻子收受張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購物卡折合人民幣共計44.6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順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上虞、紹興等地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本人職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79.65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馮順橋簡歷
馮順橋,男,1957年8月生,漢族,浙江上虞人,中央黨校研究生,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03-1974.11 上虞縣小學民辦教師,縣社教工作組工作;
1974.11-1976.09 紹興師范學校學習;
1976.09-1982.09 上虞縣道墟中學教師;
1982.09-1984.08 浙江教育學院英語專科學習;
1984.08-1985.01 上虞縣教育局教研室英語教研員;
1985.01-1985.12 上虞縣教育局副局長;
1985.12-1987.05 上虞縣教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1987.05-1989.11 上虞縣百官區委書記;
1989.11-1991.02 上虞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1.02-1992.11 紹興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2.11-1993.04 上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3.04-1995.04 上虞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5.04-1998.05 紹興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1995.12兼任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1998.05-1998.12 紹興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1998.12-1999.01 紹興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組織部部長;
1999.01-1999.04 紹興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9.04-2001.11 紹興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1.03-2002.03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01-2003.05 紹興市委書記;
2003.05 紹興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1.03-2004.01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
2004.5 浙江省政府秘書長。中共十六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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