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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十條』出臺後,其中大量的涉及民計民生的投資引起群眾高度關注。據國家發改委介紹,4萬億元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800億元,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3700億元,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400億元,生態環境投資3500億元,災後恢復重建1萬億元。這2萬多億元的投資都涉及改善民生,將大大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條件,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直接造福百姓。群眾熱切盼望這些投資能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實實在在的益處。
這些天文數字的巨款『派發』下來,如何監控便成為當務之急。然而,若從更深的一層去考慮,只是保證這些資金的使用安全尚是低水平的。高水平的要求是:這些資金不光能被安全地使用,更要被有效地使用。在今天,後一點的意義尤為突出。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既要保證這些工程的建設質量,更要保證其服務百姓、有益民生的『質量』。倘若只有前一個質量而無後一個『質量』,則質量再高,也可視為失敗工程。沒有後一個『質量』的工程項目,和百姓的生活改善不發生關系,和百姓的現實需求不發生關系,和百姓的切身利益不發生關系,建設得再怎麼富麗堂皇,也不過是一件價值昂貴的擺設。
比如說『國十條』中的『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跟群眾的關系應該是極密切的了。然而,與如何『加快』的重要性相比,『加快』之後能否真正施惠於民,則更為重要和必要。這些『加快』必須得真真切切地『加快』到老百姓心裡面去纔行,必須得實實在在地服務於群眾生活,對提高和改善群眾生活質量有真的作用纔行。
多年來,我們的相關經驗教訓已經不少了。一些地區的場館越建越大,越建越氣派,越建越豪華,名曰『惠民』、『益民』、『便民』,實則百姓並未感到『惠、益、便』。有些場館因為設計脫離實際、大而不當華而不實,或乾脆屬於『拍腦袋決策』,造成使用率偏低,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而且連維護都成了大問題,甚至成為雞肋、成為包袱。這些項目,即便工程質量能獲『魯班獎』、賬目清清白白『一塵不染』,老百姓也不認可,也會視之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因為它們不惠民、不益民、不便民,它們對老百姓來說兩個字就可概括:沒用。
惠到百姓心坎兒裡的惠民,纔叫真正的惠民。因此,對涉及民計民生的工程項目,必須從規劃、立項、審批等諸源頭關口把好關,讓它們建成後真正能產生社會效益。在建設時必須充分調查研究,充分傾聽百姓的聲音,結合實際需要,切實施惠於民,絕對不能為了完成投資而投資,更要警惕追求『政績』的新一輪樓堂館所大規模建設熱潮的出現。我們要確保投入民生的錢用在『裡子』上,而不是花在『面子』上。如果蓋了劇院沒演出、蓋了醫院沒大夫、蓋了學校沒老師、蓋了體育館沒比賽,那還不如不蓋! (易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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