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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謊稱能辦理轉學,指使同伙冒充高校校長及教委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騙得現金12萬餘元。日前,該男子及同伙均因犯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家住本市河北區的中年男子劉某、楊某和呂某是朋友關系。劉某與被害人高某亦相識。劉某在得知高某的女兒及侄子參加高考後,便自稱能夠為兩個孩子辦理轉學,並在楊某、呂某的配合下,取得了高某的信任。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間,劉某指使楊某、呂某先後冒充天津科技大學校長、南開大學濱海學院負責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使用多份偽造的天津科技大學、南開大學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文件,先後十餘次騙取高某及其兄人民幣共計12.05萬元,後將贓款揮霍。
經被害人報案,公安人員先後將劉某、楊某及呂某查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楊某、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據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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