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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後,臺北地院裁定無保釋放;臺灣特偵組今天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抗告書指出,陳水扁曾大權在握多年,詳知『國安』機制,潛逃機會較一般人為大。
抗告書表示,陳水扁的隨扈安排並非強制,於私人行程、下班後乃至就寢時間,如果陳水扁指示隨扈不須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蹤即無可追查。例如,陳水扁辦公室曾聲明,陳水扁確曾於2008年9月中旬到黃姓少年處參加法會,事實上,該次行程即無任何『國安』人員隨扈。
抗告書指出,國際上卸任領導人因牽涉貪腐弊案後,不無假借政治迫害之名,尋求與個人或政黨較友善甚至曾有利益交換的國家庇護、協助流亡,而潛逃境外之情。
檢方在抗告書中還舉例,說明陳水扁並非沒有可能循『國安』管道出境,或借故支開隨扈後,由忠誠擁戴者掩護偷渡,並尋求外國奧援而潛逃的可能性。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曾大權在握多年,詳知『國安』機制,自特定管道潛逃的機會遠較一般人為大。
抗告書表示,陳水扁及其家族在海外尚藏有新臺幣5億7000萬元以上的巨款,難說他絕無逃亡的可能性,或他逃亡的可能性較本案其它被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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