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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王琦):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公告,將於12月20日起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管制措施。屆時,民航局在08年3月14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和08年4月7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進的公告》將廢止。
公告中規定,旅客嚴禁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和火柴,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或一盒火柴乘機。在經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給安檢人員進行檢查。關於液態物品的規定則包括,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以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昇、總量不超過1000毫昇的液態物品乘機。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執行民航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的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機的有關規定,即每人每次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均不能超過100毫昇,並盛放在最大容積不超過1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塑料袋,超出部分應托運。
另外,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需攜帶乘機旅行中必需的液態藥品時,必須出示有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醫生處方;嬰兒隨行的旅客所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過安全檢查確認後,准許攜帶乘機。
公告中還明確規定,所有旅客攜帶的液態物品不包括民航法規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物品。酒類均不可隨身攜帶,只可辦理托運。酒精濃度低於24度的酒類,其交運數量不受限制;24度至70度之間的酒類,交運量不能超過5昇;高於70度則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定。
天津機場提醒出行旅客須嚴格執行民航局公告中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機場安檢人員的安全檢查,如因違反規定造成誤機或取消乘機資格,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