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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同校學生,幾名中專學生湊錢購買了22把砍刀,然後約對方進行斗毆。在此過程中,他們將對方多人砍傷。近日,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該案首犯邢某有期徒刑3年。
2008年5月11日20時許,馮某在學校食堂內因瑣事與李某發生爭執,被人勸開。之後,李某糾集多人,在學校教學樓內再次與馮某發生爭執。其間,馮某打電話叫來邢某。緊接著,雙方發生互毆,在斗毆過程中邢某被打。當晚,邢某與馮某以及其他三人在宿捨內預謀報復李某,並商量湊錢買刀斗毆。之後,邢某來到胡某、陳某等人的宿捨,商定星期天約李某一方打架,並讓每人湊10元錢買刀。當晚,邢某交給楊某100元。5月12日上午,馮某再次交給楊某200元,邢某等糾集的姜某等人亦將從宿捨收取的錢交給楊某。5月12日10時許,馮某、楊某共同到武清區王慶坨鎮市場購買砍刀21把。當日14時許,楊某等人又到該市場購買砍刀1把。之後,邢某決定當日就與李某一方在本校操場斗毆。16時40分,馮某、楊某等12人來到邢某宿捨共同商議與李某一方斗毆之事,然後每人領取了一把刀,先後到操場聚集。到操場後,邢某給李某打電話,約李某一方於當日17時到操場打架。傍晚,雙方在學校操場發生互毆,造成多人被砍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邢某、馮某為報復泄憤、逞強爭霸,糾集多人持械斗毆。李某一方為逞強爭霸,也糾集多人參與斗毆。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聚集斗毆罪。馮某被判刑3年,本案其他被告人也都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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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孩子多大了還玩我剩下的,來點新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