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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津南煙草專賣局發現兩輛面包車經常向津南區多家煙草批發部、煙草專賣店發送紅梅、大前門、石林等中低檔香煙,價格低廉,送貨渠道秘密,推測是一販賣假冒香煙團伙在津南區非法經營,便向公安津南分局報案。
假煙流入市場
2007年10月,公安津南分局經偵支隊成立專案組,並經偵查了解到,津南區的張某經常駕駛五菱面包車向香煙經營商批發中低檔香煙,每條20元至25元,均從非法渠道進貨,涉嫌販賣假冒香煙。於是,便衣民警秘密跟蹤張某,掌握張某和3名男子、一名女子每三至五天從東麗區某物流公司取貨,每次拉20箱至100箱,從貨物外包裝看是電器、果茶、口香糖等,走貨量較大。他們把貨分別存放在津南區郭黃莊、蘆莊子和河北區金鍾河大街某居民樓的4個庫房。之後,5名嫌疑人開車向武清區、河西區、西青區、河北區等地的煙草批發部販賣中低檔香煙。
經進一步工作,專案組掌握嫌疑人分工情況:張某、張某某(張某的姐姐)負責銷售香煙,李某(張某的姐夫)負責購買香煙,趙某、劉某是馬仔,負責運輸香煙,一個家族式非法銷售假冒香煙團伙浮出水面。同時民警了解到,李某從廣州購買香煙,李某的上線應在廣州。
公安部督辦案
為了解李某上線案情,市公安局、公安津南分局派民警於2007年12月飛到廣州某物流公司,查找源頭。經天津警方和廣州警方縝密調查,初步掌握李某的上線為高某,暫住在廣州市,是福建省人,批發假冒煙草。同時,專案組掌握李某、張某某多次通過銀行給高某匯款的線索。在廣州開展工作的民警了解到高某在天津有多個下家後,推測高某可能向其他省市販賣假冒煙草。於是,民警裝成物流工人,秘密查看高某發貨情況。經多日偵查,掌握高某向河北省、山東省、陝西省、河南省、吉林省等地發送假冒香煙的證據。回津後,市公安局、市煙草專賣局共同報請公安部。今年4月14日,公安部批准將高某、李某等人銷售假冒香煙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為擊毀銷售假冒香煙網絡,市公安局在市區成立指揮總部,在津南區設立分指揮部,出動110名警力和80餘名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分成15個工作組,分別負責抓捕、搜查、訊問、現場勘查等工作。
煙販頭子落網
4月27日,抓捕民警飛到廣州,在當地警方協助下,摸清高某的住處。4月28日,民警發現高某走出暫住處,身背旅行包。指揮部推測高某准備潛逃,遂指令民警實施抓捕,並命令15個工作組立即行動抓捕。高某被抓捕歸案後,民警從他身上繳獲大量現金和美元,同時李某等5人先後落網;警方端掉4個儲存假冒香煙倉庫,收繳30多種假冒香煙共計2萬餘條,價值72萬餘元,並繳獲部分贓款、多張銀行卡、多部手機、兩部面包車等。
經審訊,高某交代他與李某認識後,開始向李某批發假煙。從2007年10月至案發,李某等人向高某匯款19次,計91萬餘元,高某給李某發貨700多箱。同時高某也供認了向其他省市販賣假冒香煙的事實。事實面前,李某等5名嫌疑人也供認了犯罪事實。
12月10日,津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高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萬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張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5萬元;其他兩名嫌疑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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