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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自己是韓國人,男子謝某編造各種理由騙取本市某高校女生杜某現金8200元。知道受騙後杜某報警,謝某落網歸案。近日,謝某被本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去年9月,被告人謝某在本市某網吧結識了楊某,並自稱是韓國人,名叫『金某』。後通過楊某等人介紹又結識了女青年杜某。而後,謝某又稱要在天津做生意,願與杜某交友,騙取其信任。
同年9月18日,謝某對杜某謊稱為其報名參加電腦培訓學校,需交報名費,在杜某所在本市某高校內,騙取杜某現金2200元。當月20日,謝某又以其母親公司的股票即將上市,讓杜某入股人民幣5000元,並與杜某一起辦理了銀行卡,要求杜某存入人民幣5000元。數日後,謝某將卡內的5000元分數次支取。謝某還借為祖父購物為名,騙取杜某現金1000元。所騙贓款被謝某全部揮霍。得知上當受騙,杜某向警方報案,今年3月6日,公安機關將謝某抓獲歸案。
原審法院認為,謝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謝某曾因詐騙被公安機關多次勞動教養,仍不思悔改,此次又騙取被害人的錢財並將贓款全部揮霍,應依法酌情從重懲處。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酌情判處。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謝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本市一中院提出上訴。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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