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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軍艦艇編隊為我國在亞丁灣、索馬裡海域的船舶實施護航,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國際法和國內法規定,並尊重有關國家的主權和利益。
根據《公約》第17條的規定,包括軍艦在內的所有國家的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他國領海的權利——無害通過權。所謂『無害』,是指船舶在通過領海時『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除無害通過權外,軍艦還有一項特有的權利——豁免權。這是國家根據國家主權和國家平等原則對其財產或行為不接受他國管轄的特權。軍艦是其所屬國主權的象征,所以,不論其在公海上或在另一國管轄水域中,都享有豁免權。一般認為主要包括:刑事、民事等一切國內法管轄和執行的豁免;具體執行管轄的豁免,如登臨、檢查等項的豁免;行政管轄的豁免等。
根據《公約》規定,軍艦還享有登臨權。登臨權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軍艦或軍用飛機在公海上登臨享有完全豁免權以外的船舶的權利。《公約》第110條規定,登臨的船舶應具有如下嫌疑:從事海盜行為;從事奴隸販賣;從事販毒行為;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沒有國籍或雖懸掛外國旗幟或拒不展示其旗幟,而事實上卻與該軍艦屬同一國籍。
行使登臨權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運用視聽信號在可見范圍內命令嫌疑船懸掛國旗,停船檢查;如嫌疑船拒不停船,可鳴槍警告;鳴槍警告後仍不停船,可往船前打攔截炮,甚至使用武力;嫌疑船停船後,軍艦可派一艘由一名軍官指揮的小艇接近該船並登船檢查;如條件許可,也可命令受檢船船長攜帶船舶文件到軍艦上接受檢查;檢驗船舶文件,如有懷疑,可進一步在船上進行檢查,但檢查應盡量審慎進行。
據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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