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09年1月起,對本市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進行補貼的方式將由『先繳後補、按季返款』改為差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此舉將進一步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經濟負擔。
7萬餘名失業人員享補貼
本市自2006年4月實施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以來,累計已幫助7.35萬名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及時接續了社會保險關系,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達2.65億元,為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了後顧之懮。但由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斷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壓力逐年加大,原先『先繳後補、按季返款』的補貼方式已不能適應群眾要求。
明年起社保補貼無須墊付
從明年1月1日起,享受補貼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全額繳納調整為差額繳納。即享受補貼人員按照本市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規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根據本人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比例,只繳納個人負擔部分,補貼部分由市就失業管理部門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結算,省去了個人先行墊付後再『報銷』的麻煩。
個人繳費壓力大大緩解
新政策實施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個人擔負將大幅降低。以享受75%比例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為例,按照2008年的個人繳費基數計算,一次性躉繳全年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要繳納5150元,新政策執行後,僅需繳納1287元,少繳納3863元,極大地緩解了繳費壓力,增強了就業的穩定性。為方便享受補貼人員辦理繳費手續,各社險分中心開闢專門窗口,記載個人繳費情況,出具繳費收據。
三類失業者不能享補貼
補貼范圍: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申請條件:本人及其原工作單位曾參加失業保險,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且進行了就業登記;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含);按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有關規定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履行繳費義務。下列人員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被用人單位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的;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人員。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進行就業登記後,持《就、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及家庭收入說明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對經核實具備享受資格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並與本人簽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協議》,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報市勞動保障局核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