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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者將受到單位最高1.5萬元、個人最高5000元的處罰。這是昨天杭州出臺的地方立法《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
《條例》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堅持『保護與管理並重』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條例》強化了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下載、復制、查閱』3個環節未列入禁則。
同時,《條例》規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在申領《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相關安全保護責任,不僅將受警告,還將被處以1000-15000元罰款;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也將被處以500-5000元罰款,並可能受到6個月以內的停機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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