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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博客截圖 |
核心提示
12月4日晚,央視某頻道法制記者李敏在北京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帶走後,李父委托北京律師周澤為女兒辯護律師。周澤趕赴山西,數次要求會見李敏,看守所稱需檢方同意,而檢方稱按律師法,會見不需他們批准。前天下午,周澤和李敏的叔叔再次到看守所要求會見李時,卻意外得知,另有個李敏的律師正在會見她。周澤對此滿腹疑問:李敏在押,她怎麼委托的律師?既然這個律師能夠會見當事人,自己為什麼不能會見……周澤將此事寫成博客發到網上,有網友留言懷疑李敏被『指定代辯』,也有網友稱這是『律師打架』。
昨日,會見過李敏的那名律師婉言謝絕了記者的采訪。
家人請的律師會見未果
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將中央電視臺女法制記者李敏帶走,輿論嘩然。據此前媒體報道,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采訪過這個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12月8日,李敏的叔叔李建國與李敏的父親李建忠,一起到周澤律師執業的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與所裡簽了協議,並給周澤出具了委托書,委托周澤為被杏花嶺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刑事拘留的李敏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服務。
周澤曾是『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律師。周澤認為,從程序上說,檢方的做法不合法,李敏之前采訪過該檢察院負面新聞,該院和李的案子已經有了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按法律規定應當自行回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杏花嶺區檢察院則稱此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辦理的。最高檢新聞辦之後證實了這一消息。
12月中旬,周澤以杏花嶺區檢察院和李敏有利害關系為由,向最高檢提出管轄異議,同時致函杏花嶺區檢察院要求全體回避。
12月12日,辦案檢察官告訴周澤,會見李敏可直接到山西省看守所,在看守所,周澤出示一應證明後要求會見。看守所方面稱需要辦案機關出具准予會見的文書。周立即提出異議:《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不需要辦案機關批准,只憑有關證件即可。見交涉無效,周澤又回到杏花嶺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電話中告訴他,會見不需要他們批准,他們不會出具文書。周澤再到看守所,對方仍是那個理由。
12月22日,周澤再赴太原要求會見李敏,在檢察院和看守所折返兩次無果。當天,他獲悉,李敏已經被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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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知法犯法。他們要辦誰,當然要找好幫兇了
看不懂!爲什麼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