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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產富豪周小弟涉嫌故意傷害、非法買賣土地一案,25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同時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其他與周小弟『僱凶傷人案』相關的8名被告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懿德公司』)董事長周小弟、總經理徐建剛因上海市浦東新區懿德居住區(一期)開發等事與杭州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西子公司』)及上海環境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境公司』)產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糾集徐建剛、司機李廣奎至上述工地滋事,並授意李廣奎指使上海盛靈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偉等伺機毆打西子公司懿德項目負責人尹明華。
2007年11月6日,在姚偉的安排下,曾大宇、賀恆心等人駕車故意與尹明華的車輛制造追尾事故,並趁尹明華下車察看車損時持械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顱骨凹陷性骨折,全身多處骨折,經鑒定為重傷。
另據檢方指控,2001年4月,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名義從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受讓三林懿德地塊2536.048畝土地使用權,同年5月成立懿德公司。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間,周小弟、徐建剛共謀以『聯合開發』名義按每畝人民幣57萬元至125萬元不等的價格將上述地塊分別非法轉給上海陽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子公司、上海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環境公司。懿德公司及周小弟控制的其他相關公司先後收取上述單位支付的款項共計20億餘元。
此外,懿德公司總經理徐建剛還被指控犯有職務侵佔罪。據查,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徐建剛利用擔任懿德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通過私自截留、假借支出綠化費等手段,分別將644.5萬元公司資金劃入其他兩家公司,並通過提現、轉賬等方式將上述錢款非法佔為己有。
據公安機關透露,現年51歲的周小弟早在1982年8月曾因盜竊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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