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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無極縣人民法院、趙縣人民法院、行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四件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張玉軍、張彥章等六名被告人受審。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玉軍、張彥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張玉軍,化名『張海濤』,男,1968年5月21日生。2008年10月5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依法逮捕;張彥章,曾用名張彥,男,1984年1月25日生。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在河北省曲周縣河南?鎮第二?村,研制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007年9月底,被告人張玉軍將生產場所轉移至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黨家莊村,購買了攪拌機、封口機等生產工具,購買了編織袋及不乾膠膠條,陸續購進三聚氰胺192.6噸、麥芽糊精583噸,僱傭工人大批量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張玉軍累計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775.6噸,並以每噸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張彥章、黃瑞康(另案處理)、張樹和(另案處理)、劉繼安(另案處理)等人,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83212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張彥章在明知被告人張玉軍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屬『三無』產品,人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原奶添加劑,人一旦食用必然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將被告人張玉軍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每噸加價500元至2000元,銷售給高俊傑(另案處理)、薛建忠(另案處理)、趙懷玉(另案處理)、黃瑞康(另案處理)、裴建柱(另案處理)等人,累計銷售230餘噸,銷售金額3481840元。
在此期間,被告人張玉軍、張彥章通過趙懷玉、黃瑞康等人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銷到石家莊、唐山、邢臺、張家口等地的奶廳(站),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產企業。三鹿集團等奶制品生產企業使用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眾多奶制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玉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彥章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無極縣人民法院、趙縣人民法院、行唐縣人民法院分別開庭審理了張合社、張太珍以及楊京敏、谷國平生產、銷售有毒食品三案,檢察機關認為四被告人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並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後,法院將擇日對上述案件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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