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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16:00,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地震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相關法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以下為本次發布會部分實錄: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於防震減災法的。我們知道,這部法律草案在一審之後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征求到了7000多條意見,我想知道這些意見集中在哪些方面,最終出臺這部法律的文本是怎麼體現這些民意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我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先簡要地說一下防震減災法的這次修改情況。現行防震減災法是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從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正好是10年。防震減災法實施10年,應當說對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另外,防震減災法規定了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包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這三大工作體系也是基本上符合我國國情的。
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我們國家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現行法律的有些規定不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特別是今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發生,也反映出我們在防震減災工作當中的一些新的問題。
因此,這次修改防震減災法,主要是對現行防震減災法的規定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增加了防震減災規劃這一章。
在地震監測預報方面,修改和完善了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震後餘震監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建設及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動監測等內容;
在地震災害預防方面,增加了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以及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機制,對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准以及抗震設防要求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在地震應急救援方面,主要是和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
同時,還總結了汶川抗震救災的成功經驗,增加了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的規定。
這次公開征求意見,我們一共收到了7千多條意見,有些意見在常委會的審議修改中已做了考慮。比如涉及到群測群防,對群測群防這個問題在審議過程中是有不同意見的。從網上征求意見的情況來看,多數群眾來信的意見還是贊成要搞群測群防的。有的意見講到,我們國家的群測群防已經實行了多年,群眾把觀察到的一些異常現象向地震工作部門或機構報告,可以彌補我們專業地震監測臺網的不足,同時也有助於提高群眾防震減災意識,有利於地震工作部門或機構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據此,我們這次在修改的時候就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再比如說在抗震設防方面,很多意見提到應當特別重視對學校、醫院這些人員比較密集的地方抗震設防的要求,法律中也明確規定,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該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設抗震設防的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同時,有些群眾意見也提到,我們現在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准之間銜接還不夠,因此根據這方面的意見,我們在審議修改中增加了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准應當和抗震設防要求相銜接的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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