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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征繳、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等將與天津市區統一。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調整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參保人員可享受補助、住院、門診特殊病等救助待遇。
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調整為:在職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不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必須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1%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補助費,並代扣代繳個人醫療保險費。暫時沒有能力按上述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可選擇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職工和退休人員只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單位按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6.3%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可享受補助、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但不建立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名義參加醫療保險,按月到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窗口繳納醫療保險費,並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2008年底以前已經在塘沽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9年1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人員,將獲得一定的補助。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符合全市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塘沽區原醫保政策規定的社會統籌起付標准(3200元)以上部分,其中屬於門診醫療費且發生總額在5000元以內的,第一年補助25%,第二年補助20%,第三年補助15%;屬於住院(含全市統一規定的門特病)醫療費用,第一年補助8%,第二年補助6%,第三年補助4%。除天津市政策規定的門診特殊病,塘沽區擴大了對9種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用補助,對年度內發生超過全市規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補助70%。對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費的在職職工每人每年補助5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補助60元,並按全市大額醫療救助標准報銷後,補齊到塘沽區原醫保政策規定的報銷水平。對符合全市規定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可在經過塘沽區醫保局核准後,對具備補助標准的人員由塘沽區醫保局或用人單位辦理銀行卡,由醫保局直接把補助費劃入卡中,企業定期到醫保局辦理取卡手續,發放給參保人員。
醫保制度與全市統一後,可按照塘沽現在的報銷辦法和報銷標准到塘沽醫療保險管理局報銷2008年的醫療費,從2009年1月1日起,新的醫療費將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全市統一規定報銷。個人繳納的2%全部劃入擁有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名下,然後由塘沽區醫療保險統籌結餘基金按照職工不同年齡段再劃入相應的一部分。今後,塘沽區的參保患者在定點醫院就醫時,只需在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結算窗口交付個人自付的費用,其餘應由醫療保險報銷的費用,由定點醫院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直接結算,免除了參保患者提前墊付的經濟負擔以及參保單位經辦人員的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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