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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上漲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了《關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份開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4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大額醫療費救助起付標准相應調整為5.5萬元。
2、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提高
為確保大額醫療費救助制度的平穩運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參保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本市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2009年度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
2009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調整為:在職職工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0元,退休人員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30元。今後年度大額醫療費救助籌資標准,根據大額醫療費救助制度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3、門診特殊病患者醫療費起付標准調整
為進一步減輕參加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特殊病患者醫療負擔,本市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門診特殊病患者醫療費用起付標准。
按照新的規定,在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特殊病(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癌癥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因治療非門診特殊病或因治療不同門特病種住院的,結合門診特殊病和不同級別醫療單位的住院起付標准,其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照就高的原則,合並執行一個起付標准。
也就是說,假如一個參保患者起先是在門診看的特殊病,然後根據病情的需要又得進行住院治療,那麼,他前期在門診看病的費用可以直接累計到住院的費用中,最後按照住院的起付標准進行報銷結算。而不用再像以前一樣,在門診看病按照門診的起付標准報銷,住院發生的費用按照住院的比例報銷,看病要走『兩個門檻』,現在如果參保患者在門診看病後又轉住院的,只要按照一個『門檻』費進行報銷結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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