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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的中國,在立法上突出了一個民字。
民生立法兩個月前正式出臺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把社會領域立法作為立法規劃的重點擺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均進入一類立法項目行列。
這些社會領域的立法項目,有人稱之為『民生立法』。因為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些立法是國家以立法形式保障民生的一種手段。如同在剛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再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參與立法的有關法律人士在介紹這部法律草案的時候,將之最終目標指向在全社會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這樣的民生立法還有很多,如勞動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等,用以保障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權益。
這些法律不僅為公民維權提供法律依據,也試圖在為社會弱勢群體構建出一道安全底線。
民意立法與『民生立法』相應而起的是中國的『民意立法』。二00五年七月十日,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走出人民大會堂,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這是民主立法邁出的重要步伐,全國人大常委會向人們打開了一扇參與立法的大門,老百姓由立法的旁觀者成為參與者。』社會各界的如是評價。
近兩次常委會會議之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以及防震減災法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郵政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結束之後,社會保險法草案全文也與公眾見面,中國的民意立法大門越開越大。
在這樣的立法進程中,無論是勞動合同法那時的『火爆』,還是修改個稅起征點時的第一次立法聽證會,既是各方意見的釋放,也是一次各方利益在博弈中尋找利益契合點,還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引領民眾認識法律、學習法律、利用法律。
民法社會曾幾何時,中國老百姓一說到犯法,立馬會聯想到坐牢、判刑。一位專家說,這是刑法社會留給老百姓最深的烙印。而今,中國正在一步步紮實邁步進入民法社會時代。
剛剛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時隔六年之後再次審議了作為民法典一編的侵權責任法草案。
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起,中國曾幾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終都沒有完成。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制定民法典的時機日益成熟。二00二年十二月,民法草案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審。這部草案共分九編,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是現行有效的法律,編入民法草案時未作修改。其他部分是新起草的,包括總則、物權法、人格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二00七年三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隨著此次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列入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此,民法典的最終告成乃至向『民法社會』全面轉型已指日可待。
此間法學人士指出,『民法社會』的漸漸成型,更大意義在於改造國人的法制觀念。法律,不再是『刑法社會』時期的『刀把子』,也不再是束縛社會和經濟的管治工具,而是捍衛財富公平、追求自由平等乃至推進政治民主的制度武器。而這些制度背後的理念熏陶,將為現代法治社會奠定堅實的人文心理和民眾基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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