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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大學某學院的一名碩士生與工作單位簽約後又違約,為此,該學院將碩士生提交的《違約申請》在校園網上進行了公示。據了解,對畢業生違約行為進行公示,這在本市高校中尚屬首次。
公示表明:×××為×學院碩士生,該畢業生以家長不同意為理由,提出違約申請。原簽約單位表示,簽約前已給予簽約者與其家長商量的時間,簽後即違的行為對單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很大影響,並希望其能在單位工作。記者隨後了解到,被公示的這名碩士生,其原簽約單位和擬簽約單位為同一集團下兩個業務范圍基本相同的不同分公司。
『違約公示』是為營造誠信氛圍
根據該項『違約公示』,記者與發布公示的天津大學某學院取得了聯系。『對違約學生進行公示,我們已經考慮了很長時間。』該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席老師告訴記者,『在進行公示前,已經和學生本人談過話,並征得了他的同意。學院這麼做,是為了維護更多學生的利益。』
該學院負責研究生就業的郭老師表示,一些畢業生對簽約的問題不夠慎重,有的人今天剛簽完一家單位,轉天就要違約,還有人只因為別的單位每月多給100元,也要提出違約。『畢業生的違約行為是在透支學校和學院的誠信,甚至嚴重影響下一屆學生的就業,一些以前合作很好的大單位現在都不想要我們的畢業生了,對違約行為進行公示也是希望同學們能慎重對待簽約,營造誠信氛圍。』
違約是個人自由還是透支誠信?
『違約公示』在本市高校內引起了不小的反響,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違約』這種現象在高校畢業生中普遍存在,一些學生對『違約公示』表示理解:『違約學生大多是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就先簽一個一般的單位為自己留一條後路,遇到理想的工作自然就會放棄之前簽訂的協議,有同學甚至將違約視為「買件衣服再退貨」。』
更多學生表示,『違約公示』看似殘酷,卻是對學生整體利益的一種保護。『每個人求職時慎重選擇,不僅可以維護學校的名聲,也可以維護自身利益,學校的名聲好了對大家都有好處。』『簽約前就該慎重考慮,違約是個誠信問題,可能對個人影響不大,但可能對學弟、學妹找工作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之所以公示違約情況,實際是以此為手段約束已經簽約的學生,讓他們不要浪費企業招聘名額。另外,也是在表明學校不支持學生違約,給企業吃定心丸,這樣可以增加企業對學校的滿意度,信任度。』『最好別違約,對後面的師弟、師妹很不好。』學生們的聲音,表達了對學院做法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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