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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高層建築的消防設施遭到破壞或盜竊現象非常嚴重,而一些物業和房管企業為了防盜,乾脆將消防設施擅自拆下,統一管理到庫房或值班室內。隨著兩節的臨近,一些居民擔心,一旦高層發生火災,消防隊員和樓內居民很難快速實施撲救,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消防器材大多殘缺
記者在今年4月纔正式入住的芥園西道大園新居19號樓1門1層看到,樓道內有一個紅色的消防栓牆櫃,其大門敞開,本應放置在裡面的消防水帶、金屬接頭和水槍早被人拿走,而在消防栓牆櫃內卻看到裡面堆放著破布、塑料瓶、編織袋等雜物。隨後,記者又對該小區的其他幾幢高層不同樓層內的消防栓進行查看,發現僅有少量的消防器材完好。
在已入住多年的貴陽路吉利花園32層看到,在該層消防栓內的消防水帶被人剪斷,金屬接頭和水槍被人偷走。其他樓層內的消防栓只剩一個破舊的水槍,水帶已經丟失;有些消防栓除了一個被破壞的水龍頭之外,再沒有其他消防設備。雖然消防栓曾上了鎖,但已被砸壞;個別的消防栓箱子竟成了居民堆放垃圾、雜物的私人『物櫃』。
器材儲藏應急困難
針對高層居民樓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大園新居物業的負責人毛女士說,為了防止消防器材丟失,他們在每個高層部分樓層的一些消防櫃內設置了消防器材,其他樓層的器材被拆除,集中到地下室統一管理。一旦發生火災將立即啟用這些器材實施全力滅火。而一些住在高樓層的居民則表示,業主並不清楚這些消防設施放在哪個樓層,同時擔心沒有足夠的滅火器材會給第一時間的自救造成困難。
市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部分高層缺少保安人員和必要的防盜設施,因此一些公產房的居民樓消防設施丟失情況嚴重。房管部門工作人員說:『一套水槍水帶和配套設施需要400元左右,按一棟高層總共20層算,如果每層設置兩個消防栓,總成本就是1.6萬元。』為了防盜,他們只能購置一些器材放在值班室內應急。
自行拆除也屬違法
據了解,現行《消防法》中規定了居民住宅內要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在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修訂後的《消防法》中特別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等。因此,一些物業或房管公司為了防止消防器材被盜的做法,將屬於違法行為。
一些被訪者表示,物業服務企業拆除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的防盜做法不妥,而是應該提昇保安人員的巡查巡控力度和整體素質,同時在服務區內設置高科技的安防設備,防范不法人員的偷盜行為,這樣住宅區安全將更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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