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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曲明):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自1月1日起,本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納稅申報期限,以及稅收代征單位和扣繳義務人以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為納稅期的,納稅申報期限從各月1日起10天延長至15天。2009年1月納稅征期除去元旦三天假日,納稅申報期限再推延三天至1月18日。以後納稅申報遇到重大節日按假期天數順延。
據了解,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自1日起實施。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在本市稅收中佔有十分重要地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交通運輸、建築安裝等其他勞務則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納稅人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鑒於營業稅、消費稅與增值稅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為保持這三個稅種相關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間的有效銜接,國家重新修訂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在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堵塞因抵扣固定資產可能帶來的漏洞、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等方面進行了改動。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新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將部分消費品,如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制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調整了消費稅稅目稅率等。
市地稅局人士介紹,《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調整了納稅地點的表述方式。為解決一些應稅勞務發生地難以確定問題,考慮大多應稅勞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現行政策已經規定為機構所在地,將部分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是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僅適用於外匯轉貸業務,造成外匯轉貸與人民幣轉貸之間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刪除了這一條款。三是刪除了《營業稅暫行條例》所附稅目稅率表中征收范圍一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