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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開始,凡帶有『國家免檢產品』標識包裝的食品將一律不允許上市銷售。記者30日采訪了海南省質量監督局。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2009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生產的包裝帶有『免檢』標識但還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可繼續銷售,但1月1日後生產的食品,其包裝均不得再使用『免檢』的標識,否則最高將處以20萬元罰款。
商家紛紛促銷免檢食品30日,記者來到國貿大潤發超市、家樂福超市及海秀路南國佳品超市等地方采訪。在超市貨架上,記者看到一些食用油、醬油、方便面等食品類商品中,有不少在包裝上都標有"免檢"字樣。記者注意到,其中有不少免檢食品都在做促銷活動。
『元旦後,就不能賣標有免檢字樣的食品了,所以年前大家都忙著搞促銷,爭取處理掉目前庫存的此類食品。』采訪中,一超市工作人員這樣對記者說。"食品免檢制度已經取消,為什麼還有不少商家還在銷售免檢食品?我們都不知道該不該選購了。"市民王先生一臉的迷惑。
一路調查下來,記者發現盡管有賣有買,但針對有關食品免檢的新規定,商家和消費者都存在一定的誤區,不知道究竟是如何規定的。
免檢食品保質期內沒問題30日下午,記者就此諮詢了省質量監督局質量監督處後被告知,凡是帶有"國家免檢產品"標識的食品包裝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就不允許繼續銷售其實是一種誤解,准確的說法應該是"凡是2009年1月1日(包括1月1日)後生產的食品不允許繼續使用"國家免檢產品"標識"。
而今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食品,只要還在保質期內,其包裝盒上仍可帶有"國家免檢產品"標識,也允許繼續銷售。該處負責人表示,保質期內免檢食品本身沒什麼質量問題。(李灝)
(責任編輯: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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