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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設備、產品將獲得稅收優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項目優先獲得信貸支持,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設備可獲得財政資金支持。
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企業規定了多項扶持措施。
循環經濟促進法對企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扶持主要包括3項:
財政資金扶持。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稅收優惠。國家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金融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循環經濟促進法立法宗旨,該法圍繞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廢物產生,廢物再生利用等環節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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