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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2008年8月21日下午發生在廣州的125路公交車爆炸案有了新進展,疑犯黃新涉嫌爆炸罪將於1月4日上午10點在廣州海珠區法院受審。據悉,其作案動機除了發泄對社會不滿,還威脅某報透露六合彩特碼。律師稱,如果罪名成立,將可能判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2008年8月21日15時55分,廣州市一輛125路公交車行駛到寶崗大道燕翔路車站附近時,該車後排座位發出一聲轟響,車上沒有人員傷亡,車體也沒有損壞。事件發生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廣州市公安局領導親臨現場指揮,迅速派出警力進行現場勘查,證實引發轟響的是一個放置於車內的具易燃易爆性質的物體。警方經過連夜奮戰,迅速於22日上午7時許在花都區花山鎮一出租屋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
記者從海珠區法院得到證實,黃某全名為黃新(男,24歲,廣西賓陽縣人)。據檢察院指控:黃新因諸事不順,為發泄其對社會的不滿和威脅某報透露六合彩特碼,於2008年8月21日15時許,將一個帶定時器的爆炸裝置放入125路公交車的左後輪處座位下,16時許,當公交車行駛至海珠區燕翔路段時,爆炸裝置發生爆炸,車板被炸開一個洞,車上司機及唯一乘客均無受傷。
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稱,按照刑法規定,爆炸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按照本案情節,沒有人員傷亡,屬於『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刑法規定的量刑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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