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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廣東省企業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穩定發展,省紀委昨日出臺維護企業穩定發展的『七條意見』(下稱『意見』)。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嚴肅查處案件與維護企業穩定統一起來,與企業共渡時艱。
『意見』要求,把握好查案的時機,既堅決查處企業領導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又統籌考慮查案與企業穩定發展的關系;嚴格辦案程序,穩妥使用手段和措施。對企業的重要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賬戶、資金、財產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案件涉及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崗位人員問題的查處,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向同級國資管理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確定企業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的繼任人選,做好經營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工作。要快查快結,避免久拖不結,把對企業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意見』要求,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寬嚴相濟。要把改革發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行為、較輕違紀違法行為與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違反黨紀政紀行為與涉嫌腐敗犯罪行為區別開來。對能夠如實主動交待和坦白,並積極配合組織查清問題的,依紀依法從輕、減輕處理。辦案中,要加大對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對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巨額財產,要堅決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要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千方百計為企業追回被私分轉移的資金、資產。對追繳的贓款贓物、違法所得和追回的資金、財產,要及時返還給企業,把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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