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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篇關於『今年起藥店禁售保健食品』的報道在網上廣泛轉載。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諮詢電話幾乎被藥品零售企業和保健品生產企業『打爆』。記者昨日向省藥監局求證,國家近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旨在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並非是禁止藥店銷售保健食品。
省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12月17日,國家藥監局確實下發了這樣一個通知,但是這個通知並沒有要禁止藥店銷售保健食品,只要藥店的證照齊全,只要是合法的產品,包括保健食品,都可以在藥店銷售。該負責人解釋,這個通知的重點是在於嚴厲打擊在外包裝、名稱、功能說明上冒充、仿冒藥品的產品,包括冒充藥品的食品和保健品等。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保健食品在其外包裝上標示著『專治肝癌、肝硬化』等字樣,那就是冒充藥品的違法產品,藥店禁止銷售。
(責任編輯: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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