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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廣大優撫對象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從今年1月起,秦皇島市自2005年以來第三次提高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住院費報銷比例,每人每年累計報銷金額達到4萬元,比過去提高一倍。
從今年1月開始調整後的暫行辦法規定:在鄉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經費由縣(區)民政部門支付。患病住院的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費先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比例報銷,剩餘部分醫療救助比例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和在鄉老烈屬實報實銷;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按80%的標准救助;抗美援朝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按70%的標准救助;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退役人員按60%的標准救助。
同時,優撫定點醫院由原來的33所增加到82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設立『優撫對象門診窗口』、『優撫病房』,並在醒目位置公示優撫對象就醫優先優惠項目,對優撫對象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得要求優撫對象支付按規定應予以減免的費用。
(責任編輯: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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