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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大男嬰患感冒,3天內輾轉3家醫療機構後,不幸夭折。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家醫療機構因存在醫療過錯,須賠償47.5萬元。
去年4月27日,張先生剛滿7個月大的兒子身體不適,被送到村衛生所,診斷為呼吸道感染,但病情仍未見明顯好轉。4月29日下午,張先生趕忙帶兒子接連來到集美某醫院和島內某知名醫院就診,但在緊急搶救約3小時後,男嬰不幸夭折。
張先生認為是診療中的誤診、漏診,造成兒子夭折,將3家醫療機構告上法庭。去年10月,廈門市醫學會做出認定,這不屬醫療事故,但診療中3家機構都存在診療不足:衛生所使用超劑量退熱劑導致患兒大量出汗,並且未及時給予補充液體;集美某醫院未按規范采集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對病情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廈門某知名醫院治療『感染中毒性休克』過程中,在再擴容的量和速度兩方面存在欠缺。
法院認為,三被告在診療中均有過錯,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判定村衛生所判賠26萬元,集美某醫院判賠19萬元,廈門某知名醫院判賠2.5萬元。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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