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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醫院實習,由於實習期間我跟男朋友還有交往,醫院領導要我寫檢查。我該不該寫呢?』昨日,在漢口某醫院實習的小美(化名)打電話到江岸區司法局諮詢。
小美是某護理學校的學生,去年8月份到漢口一家醫院實習。實習期間,小美在孝感的男朋友曾經來找過她,雙方偶爾也發一下短信。去年12月,醫院領導突然找到小美,讓她寫檢查,稱按照相關規定,護理學校學生在醫院實習期間不能談戀愛,而小美違反了醫院規定。小美聽了非常不安,害怕實習檔案上會有不良記錄。
對此,江岸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解釋,小美作為醫院實習生,而非醫院正式員工,同時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談戀愛,任何人都不得乾涉。而醫院不允許實習生談戀愛,是與法律相違背的,任何單位制定規章制度,都要遵循法律,否則無效。據此,小美應不用寫相關檢查。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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