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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妙興被捕後接受審訊
昨天上午,現年56歲的原普陀區長征鎮鎮長、『新長征』集團董事長王妙興,因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佔等3項罪名,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庭審。在庭審現場,在公訴機關的重重證據面前,在累積案值高達1.1億元的3項罪名指控中,王妙興竟對其中案值最大的貪污情節全盤否認,但並未對受賄罪名進行實質性的辯護。
全盤否認近億元貪污罪名
在貪污罪名中,公訴機關指控王妙興利用其同時掌管鎮政府財政和集體企業當家人的雙重職務便利,將政府用於注資集體企業資本金的4500萬元、用於『陽光威尼斯』動遷補償的3500萬元、用於收購曹安市場股權的1500萬元和一筆200萬元的投資收益款,以財務手段先行劃入長征鎮集體經濟合作社的專用賬戶。又在『新長征』集團二次改制中,以銷戶轉賬方式,將原屬鎮政府的9700萬餘元資金,暗中劃入其新開設的賬外賬戶,還故意在改制評估中隱瞞了這筆巨額資金的下落。截至案發,王妙興一直掌控著對這筆資金的支配權,先後將其中的2150餘萬元用於投資基金、發放企業獎金和貼補他人購車等用途。
但王妙興在庭審中,對以上犯罪指控進行了全盤否認。他表示,用於存放9700餘萬元資金的賬外賬戶,是在鎮政府部分領導知情的前提下開設的,其本人沒有故意佔用該款項的意圖,在紀委找他談話後的次日,就已經主動向鎮政府負責人說明了該賬戶的情況,並將其中資金歸還給了政府。
如無意外將難逃受賄罪
在涉案值600餘萬元的受賄罪名的庭審中,王妙興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分別從4名行賄者手中先後獲得巨額賄賂的事實,並沒有進行實質性辯解。這也意味著,如無意外,王妙興受賄罪名的成立將不會有太大懸念。
據悉,市二中院將擇日對王妙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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