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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期間,公訴機關宣讀了劉女士的陳述。原來,40多歲的劉女士是甘肅省一名小學教師,2006年8月,已經離異的她上網進行征婚聊天,遇到一個網名為『優雅紳士』的男子,自稱是天津人,46歲,在天津一家合資企業工作,喪偶,有個女兒在上大學。劉女士表示,剛開始他們只是偶爾在網上聊天,直到有一天收到對方的留言稱:『我想你,有事發短信,王強。』從此以後,兩人逐漸從網上聊天演變成發短信,最終『談起了朋友』。
從2007年1月起,王強提出想在天津給劉女士跑跑工作,安排好後把她接到天津來。於是以此為理由,多次讓劉女士匯錢,每次三五千元不等。隨後,王強又以其他理由,先後讓劉女士匯款。劉女士最多一次匯了3萬元。而在和王強『談朋友』這兩年裡,劉女士和他只在視頻上見過,兩人從來沒正式見過面。當她向王強催還時,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2008年5月,她纔意識到自己徹底被騙了。在收到王強的一條『別再發短信騷擾我的生活』的短信後,劉女士報了警。
然而在庭審期間,當被問及劉女士匯來的錢都用於何處時,王強表示,他在天津有個同居女友,談朋友時用了一部分。
難道王強以各種理由要求匯款100餘次,多達33萬餘元,劉女士不懷疑嗎?劉女士陳述說:『我相信他,他說工作已經找得差不多了,而且在短信裡都叫我「老婆」。』
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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