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經過兩次庭審後,於今日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法院宣判如下: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300萬元。其弟弟董德偉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2800萬元。趙書亞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處1年9個月。
董正青等三名被告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