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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審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
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審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弟董德偉和同窗趙書亞因犯內幕交易罪,分別領刑四年和一年九個月,而董德偉罰金高達人民幣2500萬元。宣判後,董正青坐在法庭用手掌擊地而被拖出法庭。
此案被稱為『中國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
如何認定內幕信息?被告若否認,又該怎樣證明內幕交易的存在?如何判刑和罰金?天河法院對爭議的5個焦點逐個分析宣讀。
業內人士稱,此案的判決將有示范性意義,對中國股市未來的發展也有深遠影響。
判決結果:(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三位被告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董正青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
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昨日上午,天河區法院能容納60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共同等待結果。法官用了近8分鍾時間宣讀完了判決書。在詢問三人是否提出上訴時,三人異口同聲大聲的喊到,『上訴。』當准備帶被告人離庭時,三被告又同時表示有話要說,法官稱每個人有三分鍾的時間。
宣判現場 大叫『憑什麼不讓我發言』趙書亞和董德偉先後發言,兩人情緒十分激動,稱『感謝法庭的辛勤工作,但案件審理超過了19個月,本已經超期,卻等到了今天這樣的結果,十分不公平。』法官則打斷稱,法庭中途的延期審理等都是經過法定程序而得到批准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可兩人卻隨之更加激動,情緒失控,法官認為法庭秩序嚴重受擾,於是終止了董德偉的發言,並要求法警將三名被告帶離法庭,而董正青則見狀坐在地上,用手掌拍打地面,大聲叫到『我要發言,憑什麼不讓我發言。』法官隨後宣布閉庭。對於法庭結尾階段的小插曲,出乎旁聽人的意料。
被告人在宣判是否有權利發表陳述?來自上海的辯護律師劉海青律師事後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稱,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在宣判階段被告人是否有陳述環節,這屬於法官自由裁量,如果被告人言辭激烈或者法庭秩序受到影響,法官是有權利終止被告人陳述的。
審理查明 應付證監會調查聯手做偽證天河區人民法院先後於2008年7月18日、8月1日兩次開庭審理,昨日首次公布查明的事實,法院審理查明,『從2006年2月開始,時任廣發證券總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邊公路股改為由,多次要求董德偉買入延邊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向董德偉泄露該內幕信息,建議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泄露給趙書亞。
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人民幣2284餘萬元。趙書亞利用該內幕信息,在上述期間,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約人民幣100萬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經密謀,由董德偉、趙書亞伙同他人向中國證監會作偽證。期間,董德偉指使多人迅速提取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的全部資金。
焦點1 『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是否內幕信息?法院認為: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由於『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直接導致延邊公路經營范圍、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信息一旦公開將對延邊公路證券市場價格產生重大的實質性影響,而且在2006年6月5日延邊公路發布公告之前,延邊公路從未在指定媒體公開披露該信息,因此,『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屬於內幕信息。
焦點2 如何認定該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法院認為:在2006年2月至5月10日前,廣發證券確定要以借殼方式實現上市目標,但沒有確定具體的借殼目標公司。2006年5月10日,廣發證券出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殼上市》方案,確定以遼寧時代和延邊公路為備選殼。由於該方案中借殼目標公司明確,有具體的借殼工作安排,該消息一經公布將對遼寧時代和延邊公路的證券價格造成重大的實質性影響,因此,2006年5月10日應認定為內幕信息開始形成之日。
焦點3 董正青是否內幕信息知情人?法院認為:董正青自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一直擔任廣發證券的總裁,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有決策權。從2006年2月開始廣發證券董事會即已授權董正青領導的經營班子負責借殼上市工作。期間一直由其主持借殼上市工作,並參與了決定借殼延邊公路從醞釀、討論、研究到確定的全部過程。董正青在其提交的辭職申請中亦自認是借殼上市工作的主要領導者、決策者、推動者和參與者。因此,董正青作為廣發證券的總裁,主持並參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工作,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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