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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女青年張某在寶坻區南關大街購物時,發現自己裝有600元現金、身份證以及名片的錢包被偷。由於正值元旦放假前夕,街上人流量較大,故張某認為錢包找回的希望渺茫,便沒有報警。
當晚,張某收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發來的短信,發信人聲稱他就是上午竊取錢包的人,並表示已心生悔意,希望得到張某的原諒。張某靈機一動,便將計就計與其攀談起來。對方逐漸放松了警惕,在得知張某還是單身時,又頓起色心,表示自從見到張某後便一見鍾情,希望能與其交友。
為了將其抓獲,張某提出只要對方當面道歉,並將錢包原樣奉還,便會不計前嫌,與其交往。對方大喜,隨即兩人約定2008年12月31日上午10點,在寶坻城區勸寶超市東門口見面,以手持一支玫瑰花為見面的暗號。
敲定見面事宜後,張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寶平派出所按照分局指揮中心指令立即在見面地點設伏。當該名男子手持玫瑰,正興高采烈准備與張某見面時,被早已等待在旁的民警擒獲。該男子現已被公安寶坻分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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