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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彭仲)黃陂一女嬰出生後不久即在醫院夭折,法醫鑒定證明非醫院責任,家屬卻『盤踞』醫院辦公室長達兩個多月『討說法』。昨日,記者接到讀者報料電話後前往醫院,了解了事情經過。
據了解,黃陂羅漢寺街24歲產婦吳某,去年11月26日下午在黃陂區婦幼保健院自然分娩一女嬰,嬰兒出生後即出現重度窒息,院方搶救無效後死亡。嬰兒家屬隨後請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結論為『嬰兒系肺出血及羊水吸入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但嬰兒家屬仍堅持認為責任在醫院。
『孩子是死在醫院裡,你們必須賠我一個孩子!』坐在辦公室裡的嬰兒家屬提出要求。記者昨日在該院四樓辦公區看到一片狼藉:會議室大門玻璃、走廊上的座椅、垃圾桶等被砸得稀爛。據介紹,一位在現場的民警還沒收了嬰兒家屬手中的一把菜刀。
據黃陂區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吳轉運介紹:該區600多家醫療機構去年共發生10餘起醫療糾紛,只有一起選擇到法院上述,其餘都是患者或家屬先找上門『鬧』,後通過調解以醫院『花錢買平安』結束。
而區婦幼保健院遇到的這起『扯皮』,區及有關街、村多次參與調解,區衛生局提出由院方賠償1萬元並承擔8000元法醫鑒定費用,但嬰兒家屬拒不接受。該院副院長黃莉說:『醫院現在希望走法律途徑,法院判多少我們都賠,可家屬就是不接受。』
吳轉運介紹,目前處理醫患糾紛通常有三種途徑:一是『官了』,即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調解,但很多患者認為衛生行政部門不具中立性;二是『官司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訴訟費時費錢費精力,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又難讓患方信任,願意采用者不多;三是『私了』,很多患者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而一些醫療機構為維護聲譽,往往又多『花錢買平安』。
據了解,市內一些醫院門前,甚至有『醫鬧』來摻和這類糾紛。
(責任編輯: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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