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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爭取一家石棉礦的采礦權未果,敦煌市一農民竟向阿克塞縣某領導發泄不滿情緒,攜帶炸藥包到該領導的住處實施報復,殃及居民樓8戶人家。記者1月14日從阿克塞縣法院獲悉,曾被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阿克塞縣『2·22』爆炸案日前一審宣判,主犯謝克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從犯張彥國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時判令兩名罪犯共同賠償8名受害人的房屋財產損失353725元,其中,判令謝克雄賠償247608元。
案發:居民樓發生爆炸案
2008年2月22日凌晨4時許,一陣震耳欲聾的爆炸聲劃破了阿克塞縣紅柳灣鎮黎明前的寧靜,驚醒了熟睡當中的紅柳灣鎮民主區的居民。隨後,『11號住宅樓發生爆炸案』的消息迅速傳開。接到報警,阿克塞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疏散人群,勘查現場。據了解,現場一住戶為阿克塞縣政府某領導,爆炸殃及相鄰8戶人家。後經鑒定,爆炸給8戶人家造成室內外財產損失及加固維修費用共計353725元。
案發後,阿克塞縣立即將基本案情上報,省市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領導高度重視。省公安廳副廳長李宗鋒親臨阿克塞縣指導偵破工作。省委、省政法委專門召開會議聽取匯報,並將該案列為省廳督辦案件,酒泉市公安局局長劉玉山為第一負責人。
案件偵查期間,酒泉市和阿克塞縣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精乾警力30多人聯合攻堅,省公安廳也派出專業刑偵和技術人員給予支持。專案組根據現場勘查、訪問,初步將該案確定為『有預謀、有准備的報復性爆炸案件』,制定偵查方案,分8個工作小組,圍繞侵害目標周圍的可疑人員開展地毯式摸排調查。
破案:報復泄憤實施爆炸
2008年3月5日,專案組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稱:敦煌市七裡鎮邵家橋村農民謝克雄曾揚言『要通過爆炸報復人』。據此,專案組繼續暗訪,將謝克雄和敦煌市七裡鎮杜家墩村農民張彥國確定為重點嫌疑對象。3月15日,謝克雄、張彥國被抓獲歸案,警方從其家中繳獲部分雷管和子彈等危險物品。
法院審理查明,案發前,謝克雄在阿克塞縣原和平鄉安南壩石棉礦開采石棉,但因種種原因,他所在的開采點一直沒有辦到開采證。2008年2月19日,謝克雄得知縣政府將此開采點的探礦證批准給他人,遂產生報復心理。2月22日凌晨,謝克雄攜帶事先准備好的自制炸藥包,乘坐張彥國駕駛的摩托車從敦煌竄至阿克塞,將炸藥包放置在該住宅區11號樓2樓某領導的家門口,點燃導火索後逃離。2月22日凌晨4時25分,炸藥包爆炸。
法院認為,謝克雄為泄私憤圖謀報復,不計後果制造爆炸,性質惡劣,危害極大,應從重處罰,以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從犯張彥國因犯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案件審理期間,8名受害人提出民事索賠訴訟,法院判令兩罪犯共同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3725元,其中判令謝克雄賠償247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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