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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策規定沒有對鄉鎮衛生院藥品加價標准作出明確規定,鄉鎮衛生院有60%的藥品都是超標准加價,針對這個問題,參加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的省政協委員撰寫提案維護農民利益
鄉鎮衛生院藥品加價過高提案:《新農合醫院藥品加價率過高損害農民利益現象應引起重視》提案人:省政協委員張景林
現象:60%的藥品屬於超范圍加價
張景林調查發現鄉鎮衛生院『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很普遍,藥品加價普遍偏高,並沒有給參合農民帶來更多實惠。
他在提案中寫道,在鄉鎮衛生院收入中,藥品收入佔80%的比例,幾乎所有鄉鎮衛生院要對全部采購藥品進行加價。據估算,多數鄉鎮衛生院在實際購進價基礎上加價不超過15%的藥品,僅佔購進藥品總量的40%,60%的藥品屬於超范圍加價,有的鄉鎮衛生院的西藥綜合加價率超過50%,甚至個別藥品加價超過一倍。
問題:政策不明確,鄉鎮衛生院加價難監管
2006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八部門制定《關於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根據《意見》的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中藥飲片加價率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應控制在25%以內。
『這個規定對鄉鎮衛生院是否有約束力,並沒有明確。』張景林認為,這種現象直接導致藥品價格偏高,農民按照報銷比例從新農合得到的報銷款和藥品被提高的差價相差無幾,沒有得到實惠,未能真正解決『看病貴』問題。
建議:盡快確定鄉鎮衛生院藥品加價管理辦法
張景林在提案中說,農村鄉鎮級衛生院是農村衛生服務的主體,是實現農村衛生服務各項基本功能的關鍵所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以後,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就地看病的比較多,而藥品加價率偏高,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就不能更好地體現國家政策帶給農民的實惠。
他建議政府盡快明確鄉鎮衛生院藥品加價辦法,規范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同時加大對藥品價格的檢查、查處力度,發現有違規現象及時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予以取消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真正讓利給患者。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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