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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馬來西亞中部森美蘭州議會日前頒布一項新法令,規定養狗居民必須得到鄰居的書面許可,纔能繼續飼養他們的寵物。
據德新社報道,森美蘭州議會議長阿卜杜勒·拉蒂夫說,頒布這項法令的目的是確保寵物狗不會煩擾他人。
拉蒂夫表示,從法令生效之日起,養狗居民須提交鄰居的書面許可纔能申請或繼續持有寵物飼養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的寵物狗將被帶走,狗主人也將面臨1000林吉特(約合280美元)的罰款。
這項新法令引起了一些養狗居民的不滿,他們批評這一規定是對養狗居民的歧視,『議會為什麼不要求貓主人養貓得到鄰居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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