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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安監局重申,嚴禁煙花爆竹零售攤點試燃、試放煙花爆竹,市民發現違法、違規炮攤可以隨時打電話舉報。安監局24小時舉報電話:28450301。
市安監局監督管理一處的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到臘月二十九,每天各區將有安監、公安、市容等執法人員進行巡查。目前,安監局已派出三個檢查組,每個組負責檢查6個區縣的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安全情況,一經發現煙花爆竹零售攤點試燃、試放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現象,根據情節對攤點進行嚴厲處罰,直至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市民可以撥打安監、公安、工商等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禁設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按照有關規定,嚴禁在超市、商場、農貿市場內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設立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嚴禁在三類區域、場所、建築物內經營煙花爆竹:一是城鎮人員密集區、可能導致較大人員傷亡的區域及易燃易爆場所安全距離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庫;二是禁止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內設專櫃零售。禁止利用居民樓、寫字樓等建築『底商』零售;三是法律法規、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安全距離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場所。
炮攤學校至少保持百米距離
保證零售經營點周邊的相關安全距離。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之間最小間距不能低於50米;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離。
特別提醒
七類地點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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