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10月30日,(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下發文件,免去了羅亞平順城分局局長職務。
昨日,這位前局長因為涉嫌貪污、受賄罪3000餘萬人民幣;涉嫌2800餘萬人民幣、69萬餘美元財產來源不明在法院受審。
百度撫順吧中,有人這樣形容羅亞平:『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貪官』。
網上還有人評價,『她是把自身資源和手中權利都發揮得淋漓盡致的女人,到頭來落個身敗名裂,充當了一個很好的反面典型。 』
被控斂財6000餘萬
羅亞平,女,49歲。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撫順市順城區土地部門任職。從團委書記到局長,期間除去上世紀80年代中期3年上大學的時間,她在這個部門工作了近30年。『她完全可以到級別更高的崗位,不過為了能留在順城分局,她下了很大的工夫。案發前,她在順城分局可以說是一手遮天,征地款、動遷補償款都像是她自己的錢一樣。』一名知情人透露。
根據起訴書指控,羅亞平第一次被『拉下水』是在2001年6、7月間,時任土地局副局長的她給一家開發商『盡快辦理土地報件業務』而受賄,金額10萬元。此後,她截留最大一筆征地款達800萬。到2007年4月,她累計貪污受賄3000餘萬,另有3000餘萬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曾想外逃加拿大
『她的前夫桂某本身從事房地產開發,她的犯罪和桂某有很大關系,她的錢很多都是給桂某做買賣。其後兩人反目。出事後在順城區很多開發商變得極為低調。』一名撫順商界人士介紹。在起訴書中,更是多處出現桂某的名字,桂某曾經繳納的380萬征地款也在轉手之後,進入羅亞平的腰包。『手段多樣,而且都是圍繞征地款和動遷補償。比如說她看中了某處房子:先用房主的名義制作假的動遷手續,騙來動遷款給房主,房子就成了她的。更多的時候,她是直接制作假的動遷手續騙錢。』一名律師在根據起訴書分析她的斂財手段後這樣表示。
而根據起訴書指控,案發前的2007年4月20日她還曾經想申請移民加拿大『潛逃境外』,2008年3月25日,她因本案被逮捕。
『不是貪污,是借錢』?
昨日上午9時30分,羅亞平被帶上被告席。『我不是貪污,是借錢!』昨日的庭審中,羅亞平否認了公訴機關對其的全部指控。她用了大量的時間敘述順城區的征地補償政策,並對於打斷她的敘述表示不滿:『我現在腦子不好,被打斷就想不起來下面要說啥。』『用假補償都是開發商同意的,我不是騙,我用這種形式借錢。他們開發商有錢,我當時家裡做買賣沒錢,就管他們要點。』羅亞平表示。而公訴人『借錢為什麼用這麼復雜的形式?』的問題,羅一直不肯直接回答。『既然是借錢,你有沒有能力還錢?案發時還沒還錢?』面對提問,『我不是有沒有能力,我是非常有能力!』羅回答,『沒還錢是因為他的工程沒完,錢在我手我能約束他。』
庭審進行了一天,沒有宣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