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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的近年來首起以網絡色誘進行搶劫、敲詐勒索的案件,被公訴到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9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7人是無業人員外,另外兩人都在呼和浩特市一家事業單位上班,收入也不錯。
先搶劫後勒索
2008年2月下旬的一天,趙某帶着女友朱某以及同夥韓某某、李某、黃某來到呼和浩特市的一家網吧,在衆多的網友中,他們選了一個男子定爲作案目標。當天23時許,按照慣例,還是由朱某出面,給這個男子打電話,約在車站東街的榮星批發市場對面見面。到了約定時間,一個年輕男子出現,交談後,朱某得知他不是約定的男子,而是該男子的朋友。兩人的談話被躲在不遠處的趙某等人聽了個一清二楚,感覺受到了欺騙,就對這個年輕男子進行毆打,之後,讓他領着找約定的男子。
在其他網吧找了一圈沒有見到這個男子後,他們又來到位於回民區的擎天網吧,但是在這裏也沒有找到。李某正準備往出走的時候,看見網吧裏一個王姓男子的手機很漂亮,遂起了歹意。他找了一個藉口,把王某騙到門外,並且強行把他拉到偏僻處,搶走了一部價值4700多元的手機和500元錢。之後,他們又來到擎天網吧,開上王某的車來到鼓樓附近,讓之前的那個年輕男子從卡上取出了1000元才放了他。隨後,他們毆打了王某,又搶走他的一部價值1600元的手機和500元錢。最後,他們又開走了王某價值18萬多元的車,告訴王某:“想要車,拿錢贖。”在之後近半個月的時間裏,王某先後給了趙某等人5300元錢才取回了自己的車。
讓女朋友當誘餌
今年23歲的王某在呼和浩特市一家事業單位當司機,他的女朋友李某某今年27歲,和他同在一個單位,大學文化。王某是呼和浩特市人,和同是本地人的趙某、李某等人認識後,知道他們從事的是犯罪的勾當。可是,王某不僅沒有疏遠他們,反而認爲這樣做來錢快,比自己在單位辛苦掙錢容易多了,而且還把女朋友介紹給了這夥人認識。
2008年3月18日22時許,他們確定了網友張某爲作案目標。留下張某的電話後,王某讓李某某給張某打電話,並且教她怎麼和張某說。電話那頭,張某聽到年輕女性的聲音,又是這麼晚給他打電話,暗自竊喜自己碰上了豔遇。當李某某約他在阿爾泰遊樂場見面時,他不假思索地答應了。很快,兩人見面了,李某某故意往不遠處的小樹林裏走,張某沒有絲毫警惕,也跟着走。
到了小樹林,早就等在那裏的王某、韓某某等人立刻拿着鎬把、匕首、膠皮棍等作案工具對着張某就是一頓亂打。隨後,他們又把張某拉到一輛麪包車上,搶走了他的600元錢和2部手機以及3張銀行卡。搶完後,他們又把張某痛打了一頓,再次要錢。無奈之下,張某給他們從銀行卡上取出了2800元。張某這才被放走。
一名受害人死亡
2008年3月20日零時許,用相同的手段,這夥人又聯繫了網友李某。還是由朱某出面,把李某騙到榮星批發市場對面。李某剛一出現,趙某、韓某某、鄔某、付某就一哄而上說:“你怎麼勾引我朋友的老婆?”邊說邊打李某。莫名其妙的李某任由他們擺佈,被他們拉到了麪包車上,往北二環的方向駛去。在車上,緩過勁兒來的李某感覺自己中計了,決定伺機逃走。當車行駛到呼倫貝爾北路立交橋時,李某趁他們不備,從車上跳了下去,頭部碰上了硬物,昏了過去。韓某某見狀,覺得不能空手而回,下車掏走了李某的手機,之後,全車人才離去。李某被人發現後,送到醫院搶救,最終死亡。後經法醫鑑定是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當天,警方對該案展開調查,並且抓獲了趙某、韓某某、朱某、李某、鄔某、付某6人。4天后,警方又抓獲了黃某、王某和李某某。
該案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後,經過審查認定,這9人在2008年2月下旬到3月20日期間,共作案10起,搶劫19萬多元,勒索5300元。該院認爲,這9人無視國法,利用網絡誘騙被害人出現後,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大肆搶劫,數額特別巨大,並且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263條,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趙某、韓某某、朱某、李某和黃某以扣車爲要挾,勒索王某5300元,其行爲同時觸犯了《刑法》第274條,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這5人的刑事責任。據此,這9人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