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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境外賭球網站賬號,在不到2年的時間內吸納賭資66億餘元人民幣,三『莊家』在8個月裡獲利160多萬元。
昨天,建國以來上海最大的賭球案在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涉案的網站上下級代理人、操盤手等共計20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送上審判席。據悉,該案今天將繼續審理。
據檢察院的起訴,自2006年8月起,被告人鄒軍、錢葆春、劉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賭博網站開設的網絡賭博賬號,合伙擔任『太陽城』、『新寶』等賭博網站的代理人,開設網絡賭場,提成所得由三人均分。
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隨著業務的壯大,通過『太陽城』接受投注金額達60億餘元人民幣;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間,『新寶』網的投注金額就達1.59億餘元人民幣;另外,利用『克拉克』賭博網站開設的網絡賭場,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額高達4.4億餘元人民幣。三『莊家』在8個月時間內非法所得人民幣160多萬元。
根據被告在庭上的陳述,要開設賭球網站,首先要找到願意合作的國外賭博公司。在『莊家』們眼裡,一般來說,澳門、馬來西亞等地的賭博公司比較容易接洽。
此外,為了不拋頭露面,莊家還會僱人作為操盤手,負責計算核對賭資,為賭徒開設賬號,並根據賭徒在賭博過程中的『表現』,分別設定信用額度。
『莊家』賺的錢,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最少的一部分是國外賭博公司給的『工資』,一般每個月固定拿幾千塊錢。第二部分是『莊家』當初與賭博公司簽訂協議時所約定的賭資的分成。一般來說,賭博公司從盈利中抽取三成,剩下的七成屬於『莊家』。第三部分,是有效投注額的返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分紅』。
因此,『莊家』的獲利方式也決定了其只贏不賠。因為比賽結果雖然難以預測,但每一個『莊家』都要向他所有下屬的會員抽頭,無論比賽是輸是贏,『莊家』都有固定收入,保證自己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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