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期間,商家促銷花樣迭出,但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消協投訴部負責人提醒消費者,針對部分商家促銷中的“貓膩”,消費者應留心保存相關廣告宣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爲維權憑證。
節日期間,商家爲了吸引顧客,紛紛印製、散發圖文並茂的促銷宣傳廣告,聲明部分商品價格“×折優惠”或者購物滿多少元就有贈品。但有時消費者購買後卻發現,促銷商品價格比廣告宣傳中的高出很多,有的贈品名不副實。
對此,工商執法人員表示,促銷宣傳其實是一種廣告行爲,而廣告必須真實。因此,消費者如果發現商品的實際價格與促銷宣傳中的價格不符,這就說明商家的廣告有虛假宣傳之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如果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可向經營者索賠。
消協提醒:消費者要儘量到正規商店去購物,要保留商家的廣告宣傳資料;購物後不要忘記索取發票,還要注意發票所標註的商品是否與所購商品相符。對打折處理商品的“三包”規定要搞清楚,警惕商家運用打折方式變相削弱或免除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權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換”“打折商品不‘三包’”等。另外,對一些標明“處理品”的商品要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