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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擴大市場主體。支持發展契約制、虛擬制、相互制、有限合伙制等新型企業。允許自然人和法人申請注冊登記民辦非企業機構。鼓勵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設立涉農服務型公司。對在本市設立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允許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字樣。支持事業單位進行企業化改制,經查詢不重名的,允許保留原名稱,後綴組織形式。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公司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10%的即可進行工商登記,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認繳的資本金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足。
二十二、放寬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可關聯延伸和跨行業核定。對於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和經營范圍可依申請按照國際通行的表述直接予以核定。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公司,可以不核定具體范圍。
二十三、鼓勵組合出資。境內自然人或內資企業可以經評估、可作價、可轉讓的公司股權作價,向內資公司出資,向已設立的內資公司追加出資,向銀行等金融企業抵押質押融資。農民可以經評估、可作價、可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包括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作為出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十四、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商管理部門放寬個體工商戶名稱中行政區劃的核准條件。將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核准權下放給區縣。個體工商戶可隨資產轉讓其字號名稱。一人可申辦多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取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四年有效期限制。開闢『自主創業綠色通道』,優先諮詢,優先受理,優先登記,免收所有行政性收費。
二十五、提高通關效率。縮短A、AA類企業評定時間,A類企業申請審批時限由3個月縮短為1個半月,AA類企業申請在驗證稽查後2個月內完成審核並上報海關總署核准。優先辦理A、AA類企業注冊登記換證及報關員注冊登記手續,審批時間由10天縮短到5天。實行進出口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非涉稅不查驗貨物和當日已辦結繳稅手續的貨物,7小時內放行。實行A類及以上企業優先化驗制度。改進檢驗檢疫服務。
二十六、實行多元化海關稅收擔保制度。對具有金融機構擔保的進口貨物和中央大型國企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實行先放後稅措施。對提供擔保確有困難的企業,實施資產(包括進口貨物本身)抵押擔保。對在津開展加工貿易的企業減征風險擔保金,允許企業采取現金擔保、金融機構擔保、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總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開展加工貿易。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而繳稅困難的企業允許暫入天津港保稅區、天津保稅物流園區、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保稅。
二十七、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主體部門將現行審批事項取消15%以上、調整15%以上,全市的市級審批事項在取消和調整後減少200項以上。市級部門推出100項『立等可取』、當場受理、當場審批、當場辦結的審批事項。網上申報辦理的審批事項數量由目前20%提高到40%。各部門審批事項的現行承諾辦結時限在5天以上的均縮減30%以上。市級各類行政審批涉及的申請材料要大幅度縮減。
二十八、下放行政審批權限。以投資項目和市場准入聯合審批為重點,向區縣匹配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對投資項目從核准備案開始到取得開工證涉及的各項審批,以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的工業技改項目)下放到區縣的審批權限為准,所涉及的環評、能評、人防、消防和開工許可等審批均下放到區縣。對新設立企業所涉及的各項前置審批,以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為准,市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將前置審批下放到區縣部門實施。
二十九、強化現場審批和聯合審批。行政許可中心全面推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辦理方式。各部門在行政許可中心的現場審批率要達到95%以上。投資項目審批階段的備案和核准累計工作日,由原來的30天、45天分別縮減到26天、38天。對新設立企業實行『一門受理、並聯審批』的辦法,審批時間根據申請注冊登記性質,時限定為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和12個工作日。有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審批所涉及的中介機構的效率管控。
三十、減少行政收費和經營性收費事項。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等行政性收費;取消工程質量技術諮詢服務費;停止征收工業品許可證管理費、閘橋公路橋梁車輛通行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國內植物檢疫費、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落實取消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和企業年檢驗照費政策。自2009年1月起,對於投資興辦市場的,取消企業注冊費。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涉及企業的管理、交易、手續、代理等39項經營服務性收費,2009年內一律減半收取。對困難企業現狀補辦類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在現有標准基礎上減半收取,房屋、土地交易手續費減收原標准的20%,期限暫定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