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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今日就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議題指出,期待盡早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的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有臺灣媒體問:臺灣各界也很關心兩岸是不是可以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問題,據我們了解,第三次江陳會似乎沒有把這個題目安排進去,如果第三次沒有排進去的話,在第幾次可以排進去?或者說下次江陳會之前兩岸已經有先行的討論?
范麗青就此指出,我們期待盡早實現兩岸的經濟關系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的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我們也希望與臺灣方面就此進行溝通協商。(據人民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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