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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邀請普通公民巡視羈押場所,大到修改憲法和法律,中國在不斷進行各種探索,以實現行使國家權力和保護公民個人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
在吉林省遼源市,一個邀請普通公民擔任羈押場所獨立巡視員的試點項目剛剛結束。20名獨立巡視員裡有醫生、教師、民營企業家、公務員和社區工作人員,他們不定期地自由巡視羈押場所,確認羈押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與程序、被羈押人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等非人道對待。
試點項目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家陳衛東教授說:『被羈押人的待遇,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反映了一個國家公民權利保護的發達程度。』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組織了這個為期兩年的項目,這是學術機構與地方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合作,為監督和約束公權力的眾多嘗試之一。
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本周審議了中國人權發展狀況,與會許多國家對中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民主和法制等領域保護人權取得的成就表示贊賞。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人權問題專家李雲龍說:『在保護人權的問題上,行使國家權力和保護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深層次問題。』
他認為,中國確立『公民權利』的理念經歷了一個復雜的過程,目前正朝著更尊重公民權利的正確方向發展。『從立法、政策到執行,對公權力的監督和限制越來越多。這是一個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中國在立法領域對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相互關系的處理經歷了逐漸完善的過程,現已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體系。
『立法觀念上的變化是很明顯的,』他說,『從建國初的《共同綱領》確定「人民的權利」,到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的前三部憲法肯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再到現行的憲法第四次修正案強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每一次憲法的變化和修改都擴大了國家機構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義務和責任的范圍。人權概念也逐漸從有限主體的特殊權利發展到一般主體的普遍權利。』
同時,中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保護公民權利的具體法律。1990年生效的《行政訴訟法》首次規定了『民告官』的權利。2000年出臺的《立法法》規定了只有法律纔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從根本上禁止國家機關濫用權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出臺都從不同角度明確了國家機關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職責。
『法律執行方面目前依然還存在不少問題。掌握國家權力,最容易侵犯公民權利的恰恰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因此需要管住執法者手中的權力。』莫紀宏說。
李雲龍認為,中國特有的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增加了執行的難度。『中國的傳統文化,從總體上不太強調「權利」,更強調個人服從社會整體。在這個根深蒂固的深層文化背景下,中國要建立「人人講權利」的社會將會有很大難度。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乾部更需要培養人權觀念。』
『不過,不能因為歷史上沒有這樣的傳統,就不做改變。』他說。『中國不一定要建成和西方國家一樣的社會,卻可以在特有文化傳統和國情的基礎上探索新的模式。』
去年,面對幾次烈度有所昇級的群體性事件和民眾『上訪』,中國政府自上而下開展了一場『大接訪』活動,督促政府官員與普通公民平等直接對話,主動傾聽群眾的訴求。
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尊重。即將換發的新版記者證內頁首次增加了政府應為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內容。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副司長朱偉峰表示這是適應去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沒有正當理由,公職人員不得拒絕采訪。』他說。
『中國共產黨提出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這正是希望實現行使國家權力和保護公民個人權利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李雲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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