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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住房:『有地擱下鋪蓋就沒人管了』
編者按: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戰略舉措。落實這五個方面措施,毫無疑問都與能否解決農民工問題密切相關。毛盛勇同志這篇文章的可貴之處,在於提出了以『房屋券』制解決我國農民工進城住房問題,進而提振消費、刺激房市、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推進城市化進程、優化經濟結構、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思路。我們期待廣大讀者參與到討論中來,共同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言獻策。
目前,我國外出務工農民超過2億人,其中跨省外出農民工達1.2億人。有關調查資料顯示,絕大部分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條件很差,合伙借住或租住於設施簡陋、環境惡劣、空間狹窄、房租便宜的臨時住房,聚居在城鄉接合地帶或『城中村』。由於沒有相對穩定的、適於家居生活的住所,數以億計的農民工不斷地在城鄉之間流動,過著候鳥式的生活,很難真正在城市留下來,變為市民,融入城市生活。這種僅僅流動而非遷移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模式使我國城市化的推進速度明顯乏力,農民工的身心健康、生存發展、心理歸宿、子女教育等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很大制約。因此,既要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又要積極探索思路,為農民工在城市的務工生活創造必要的住宿環境,同時讓一部分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在城市留下來、住下來,這是一個有現實困難,卻又亟待解決、不得不解決的基本問題。在當前金融危機縱深發展的國際背景和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國內環境下,統籌安排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既有利於提振消費、刺激房市、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又有利於推進城市化進程、優化經濟結構、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是當前提振消費、改善國民經濟結構的有效手段
農民工作為不少產品主要的生產者,消費能力卻很差。做建築的工人買不起房子,做玩具的農民基本不買玩具,做電子產品的農民工也很少買電子產品。這種只生產不消費的模式,必然造成生產和消費結構的失衡。長期以來,這種失衡是通過出口來彌補,造成我國產品過度依賴國際市場。同時,我國經濟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投資消費結構失衡、最終消費率偏低的矛盾,政府也采取了多種手段力促擴大消費需求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並把擴大消費的重點拓展到廣大農村。理論和實踐表明:在農村,由於農村居民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儲蓄意願強烈,社會保障滯後,消費環境較差,短期內較快擴大農村居民消費需求非常困難;在城市,城鎮居民一般消費品的需求已基本趨於飽和,受收入水平和收入增幅的限制,改善型、享受型的需求總量並不高,進一步擴大現有城鎮居民消費需求的空間也不是很大。但如果積極想辦法,創造條件,鼓勵和扶持一部分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在務工地有穩定住所,實現穩定生活,變為真正市民,徹底改變只生產不消費的生活方式,擴大消費需求就有了較大的上昇空間。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是激活房地產市場的重要途徑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進入了價格回落、成交量萎縮的調整期,市場觀望氣息濃厚。房地產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投資規模大,產業鏈條長,與金融行業關聯緊密,對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非常重要,對建材、鋼鐵、有色、金融等許多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也是吸納勞動力特別是農民工就業的蓄水池。就當前而言,房地產業的穩步健康發展還有助於我國戰勝全球性金融危機和外需急劇下滑的挑戰。而激活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關鍵,一是要增加房地產市場投資規模,二是要積極推動消費性住房需求。農民工不是沒有住房需求,而是沒有能力,如果能夠在能力上給予農民工幫助,農民工無疑可以成為推動消費性住房需求的新生力量。解決農民工住房的途徑主要是依靠各級政府增加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投資規模,同時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給包括廣大農民工在內的中低收入者。其結果不僅可以擴大房地產投資,逐步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同時也有利於帶動整個房地產市場價格回歸到均衡合理的水平,激活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是推進城市化、實現城鄉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推動力,也是今後較長時期保持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必由之路。1978年我國城鎮人口比重為17.92%,2007年達到44.94%,30年提高了個27個百分點,成績有目共睹。但近年來,城市化進程難度不斷加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工難以在工作地留下來,實現安居樂業,而是不斷的外出務工又返鄉回流。由於農民工不能真正進入城市,大量人口依然滯留農村,農村整體貧困面貌難以改變。而且由於外出務工農民實際已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因此,當其年老時,必將面臨在城市去留兩難的尷尬境地,造成大量的社會問題。從長期來說,隨著農民工住房問題的逐步解決和農村人口的留城居住,可以實現勞動力素質的整體提高,有效降低生育率,減少農村人口,提高農村人均土地擁有量,為農村和農業的規模化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最終實現農村與城市的協調發展。
如何解決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首先,要正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流動人口向城市流動遷移的現實,從平等而不是排斥的角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進行統籌規劃安排。其次,要綜合采取政府支持、市場融資和農民工集資等多種手段,加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從當前情況看,要進行制度創新,建議推出『房屋券』制,使大量閑置在農村的房產盤活起來,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在城市購房居住。
從形式和政策上多層次滿足廣大農民工的住房需求
農民工數量多,各地政府難以出租、建設能夠滿足所有農民工居住的房子,因此,一是要提供不同層次的住房,如廉租房、農民工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包括商品房;二是要從政策上完全放開,允許農民工按照當地市民待遇租住或購買各類住房。對於多數農民工來說,一開始進城務工由於收入水平低、對當地社會生活不熟悉,可選擇租住廉租房。待工作逐漸穩定、掌握一技之長、逐漸適應城市生活並具有在城市生活的基本能力和意願時,可以選擇購買經濟適用房,收入高的還可以購買商品房。
從制度上允許農民工盤活滯留在農村的房產
對我國多數地區的農民來說,一輩子辛苦勞作,勤儉節約,儲蓄大都花在蓋房子上,除去集體分配的宅基地外,房子建築成本也很高,有的達到10萬元、20萬元,甚至更高。一旦農民工舉家外出務工,房子便基本處於閑置,使用率很低,有的甚至相當於廢棄。由於城市房價水平普遍較高,絕大多數農民工不可能依靠自身打工收入通過市場購房實現定居城市的夢想。但如果能夠把農村老家的房產和宅基地變現作為首付,或者作為抵押進行商業貸款,則購房困難就會小得多。由於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不能自由流動和進行市場化配置,農村的房地產交易難成氣候。況且,在現行土地產權制度安排下,土地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日益強化。因此,需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農民的房子和宅基地在難以自由交易、出售變現的情況下,如何盤活起來?二是作為農民的生活保障底線,一旦回流到農村,如何使其仍然可以擁有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總之,務必要進行創新,盤活農民在農村的房產,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購房壓力,同時更加集約使用農村土地。
盤活農民工農村房產,建議成立『房屋銀行』,發行『房屋券』
盤活農民工滯留農村房產的一個思路是由政府成立一個相應的『房屋銀行』,面向有在城市購房意願的農民工,對其在農村的房產進行合理評估作價,發給其相應價值的『房屋券』。手持『房屋券』的農民工可以在城市購房時衝抵相應價值的房款,也可以作為抵押進行貸款。開發商則憑『房屋券』到『房屋銀行』兌換相應數額的貨幣。農民工一旦重新回到農村生活,可以憑『房屋券』到『房屋銀行』回購或重新選擇自己需要的房屋和宅基地,或者用貨幣直接購買。實施『房屋券』制度,既盤活了農村房地產,支持了農民工在城市購房居住,也為其將來回到農村生活提供了可能和更多選擇,既合理也合法。『房屋銀行』可以省一級政府為單位組建,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也可吸納一定比例的社會資金。『房屋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不能自由轉讓,不能兌現,只能由農民工在城市購房時使用。 (作者單位: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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