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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警察駕駛的雲GA6455私車差點與死者的汽車相撞。倒車引發的糾紛導致慘案發生。(蒙自警方供圖)。 |
發生槍擊事件的小區 |
紅河州蒙自縣一名民警酒後向一男子開槍致死事件發生後,引起了廣泛關注。昨日,蒙自縣公安局相關領導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個人行為,與其職務沒有任何關聯。而被害人家屬則稱,事發當時並不存在所謂『毆打民警』一說,如果警方不就此進行修正,他們暫時不會考慮將屍體按照正常程序處理。
昨日,至少近二十名親友在潘俊家中守侯著,片刻都不敢離開,他們擔心悲痛欲絕的許馨月『會做傻事』。出於同樣的原因,當天上午近四十名親友開車去殯儀館看望潘俊,還是卻讓許馨月去。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車程,親友們來到了蒙自縣殯儀館。當遺體出現在大家眼前時,潘俊年過六旬的父親王愛英立馬撲了上去,放聲大哭。
隨著天氣逐漸炎熱,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序,遺體應盡快火化。但被害者的親屬們表示,由於家屬對公安部門發布的基本案情存在一些異議,目前暫不考慮將遺體火化。
據公安機關初步查明的情況:事發時雙方發生爭吵,其間有肢體接觸並致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隨後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手槍連射三發,擊中潘俊,後經120醫生搶救無效,潘俊死亡。家屬存在異議的,是被害人『毆打民警』的認定。
許馨月說,2月13日21時30許,她回家時看到的情況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對吉忠春動過手。之後,吉忠春就摸出手槍,對著丈夫潘俊連開3槍,3槍都打穿了。『我丈夫身上被打了6個孔!』許馨月說。
『他肯定打了民警。不能單方面聽誰的,我們綜合調查了很多方面的情況,毆打行為是存在的。』蒙自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向榮接受采訪時說,民警吉忠春確實違反了關於槍支管理的規定,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但這是他的個人行為,與其民警的身份和職務沒有任何關系。
□律師說法
家屬可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針對此事,雲南建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東華表示,民警吉忠春僅因倒車糾紛就槍殺他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人民警察的槍支使用管理規定,他使用手槍不是針對暴力犯罪,而是針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公民,其行為駭人聽聞,更觸犯了我國刑法,已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提出賠償要求,一是在吉忠春故意殺人案移送檢察機關時,向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一種是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14條的規定,直接向吉忠春所屬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
昆明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雲南華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清也說,吉忠春已被刑拘,他可能被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處以最高刑死刑以下的處罰。『公安民警,因為其肩負著保護一方平安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可以佩帶槍支等武器,但武器是對付嚴重犯罪的嫌疑人的。本案的受害人潘俊不論當時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即便他真是出手毆打了這名警察,都絕對不應該被直接槍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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