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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滿18周歲的小男孩,率領幾個同伙,多次入室搶劫夜總會女服務員,並犯有跟蹤其他市民實施盜竊、搶劫等罪行。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因為尚未成年而且有檢舉同案犯的立功表現,小男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4月,來自河北省棗強縣的17歲小男孩於某,伙同劉全(化名,已判刑)等三人,預謀搶劫某夜總會女服務員劉某的財物,並事先購得刀具三把。同年4月14日上午,於某與同伙一起來到劉某居住房屋的周圍察看了地形。於某和一名同伙用鋸條先鋸斷了劉某住房的窗戶護欄,然後離去。
當日中午12時許,於某與一名同伙再次來到劉某住所,然後由其同伙鑽窗入室打開房門。於某入室後,二人將劉某放在組合櫃內的兩部手機、鑽石、藍寶石戒指兩枚、白金鑽石項墜兩個以及耳釘、項鏈、黑珍珠戒指、玉鐲和人民幣2000元盜走。於某等先後攜帶贓物來到一家金店,將上述物品以1.2萬餘元的價格低價賣出。
當日,於某伙同兩人攜帶刀具再次潛入劉某家,欲待劉某返回後實施搶劫。次日凌晨1時許,於某等見劉某與其男友返回,遂蒙面持刀對他們進行威脅,然後用膠帶將其捆綁。此次『行動』,他們搶走劉某手機一部、數碼相機一架及現金1500元。同時搶走其男友手機一部、人民幣9000餘元,以及銀行卡、外幣等。得手後,於某等人逃逸,然後找到劉全,用贓款為其償還了賭債,同時將部分贓物分給劉全。
去年5月19日,於某、齊某、郝某伙同他人,再次預謀搶劫某夜總會女服務員的財物,並事先察看了地形。當天13時許,於某等人攜帶刀具和膠帶等作案工具,竄至女服務員杜某居住的房屋,然後由齊某騙開杜某家的房門。之後用口罩遮住臉部的於某和郝某,與齊某一起闖入房內,持刀威脅杜某等4名女子,並用膠帶將她們綁住。在搶得三部手機、首飾、現金及銀行卡等物後,他們威逼其中一婦女說出銀行卡密碼,然後到銀行取走現金5.2萬元。
去年4月13日凌晨,齊某、王某等人在上谷商業街一家歌廳門前,見一名中年男子坐在長凳上,即由齊某、王某上前掩護,另一名同伙則趁中年男子不備,突然上前將其放在長凳上的手包搶走。包內有現金1萬元及手機、銀行卡等物。同年7月13日,於某、齊某、郝某、羅某,預謀搶劫在南開區居住的市民白某的財物,並事先跟蹤白某駕駛的汽車,察看了地形。當晚22時許,四人攜帶刀具和膠帶等工具,來到白某的居住地。之後於某、齊某鑽窗潛入室內,而郝某、羅某在外望風。於某等人在屋內竊得筆記本電腦、手表等物後,離開現場。去年7月25日,於某、郝某在一個網吧內被民警抓獲。此後,民警連續出擊,在另一家網吧將齊某、羅某、王某抓獲,並收繳了折疊刀、仿真槍等凶器。
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劫罪、盜竊罪,兩罪並罰判處於某有期徒刑13年,判處齊某有期徒刑17年,郝某獲刑13年。羅某和王某的刑期分別是6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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