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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朋友一起酗酒後,一人將朋友腹部、胸部捅成重傷。在審理期間,經過檢察機關細致工作,傷人者積極悔罪並取得對方諒解。昨天,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首次被法院采納,傷人男子被判處緩刑。
日前,王建民與朋友馬平一起酗酒。分開後,王建民來到鐵路東光車站候車大廳內的旅客臨時休息室,見到馬平,二人發生爭執。馬平打了王建民一記耳光,後者隨手拿起放在休息室床頭桌上的水果刀將馬平腹部和胸部等處捅傷。經法醫鑒定,馬平的傷情為重傷。去年年底,王建民被鐵路警方抓獲歸案。
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本案當事人本是好朋友,因酒後一時的衝動造成傷害,雙方在該案的發生中均有一定過錯,並均具有和解的意願。通過努力,檢察官幫助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開庭前達成和解,王建民賠償馬平經濟損失2萬元,馬平也主動向司法機關求情,要求減輕對王的處罰。鑒於王建民平時表現良好,檢察官建議法院對其適用緩刑。昨天,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對王建民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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